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印發《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修復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從規范主動信用修復工作流程、規范核查依申請信用修復的材料、規范應用文書格式、規范開展信用修復培訓、規范使用信用信息等方面就規范開展信用修復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指南》明確,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依法依規對符合條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場失信主體解除相關管理措施,推動信用修復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發展;嚴格落實信用修復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履行相關職責;根據有關規定,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綜合研判信用狀況的基礎上,把握好主動修復和依申請修復的關系,加強信用修復政策說明,明確不同類型信用修復的條件、方式和流程,保障失信主體合法權益。
《指南》明確,對滿足《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情形的文化和旅游市場失信主體,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將自動檢索、標記并進行信用修復,無需人工操作。對滿足《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至(四)項情形的文化和旅游市場失信主體,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要通過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及時上傳認定依據被撤銷或者變更、政策變化或者法律法規修訂等相關證明材料,主動實施信用修復。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對受理的信用修復申請,要明確告知失信主體參加信用修復培訓的原則、時間、方式、內容等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失信主體收取培訓費用。
《指南》還明確,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協調,統籌推進信用修復工作。加強指導和培訓,深入細致向市場主體特別是失信主體做好信用修復政策制度的宣傳解讀工作。通過自查、系統應用、大數據分析等手段,及時監測信用修復工作情況,加強督促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改正。